给少数民族贫困户提供住房、生产用地
民族委员会关于2021-2030年国家山区和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(2021-2025年阶段)项下项目实施指南的第02/2022/TT-UBDT号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。
据此,获得住房的对象有:没有住房或房子破损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,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镇、村的京族贫困户。
获得建房援款的贫困户、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如下:
1-没有住房或房子不坚固(在地基—基础、框架—墙体、屋面的三大结构中有两种结构被不坚固材料所组成)的贫困户、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。
2- 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米的贫困户、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。
3-没有享受国家其他援助计划、提案、政策、政治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房援款。